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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6-15 12:42    浏览次数:    来源: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23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考生),综合素质符合相关专业的修读要求和入学条件。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限制条件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授予学位

学制

报考条件

培养地点

针灸推拿学  

30  

医学学士学位  

2  

医学类相关专业毕业生  

佳木斯学院  

康复治疗学  

35  

理学学士学位  

2  

医药学类相关专业毕业生  

佳木斯学院  

医学检验技术  

35  

理学学士学位  

2  

医药学类相关专业毕业生  

佳木斯学院  

※医学类专业特别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此次备案的医学门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二年,其专业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和志愿填报同时进行,填报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6月21日。  

2.报名方式: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将报名相关材料电子版统一放入一个文件夹(具体报名材料及目录详见附件),于2023年6月21日16:00时前将报名材料打包为压缩文件(其中附件1中1-5项为必填项),以“报考专业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报考指定邮箱,逾期将不再受理,材料不齐全视为报名无效。考生须明确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邮箱:jmsxyzsjyk@163.com

四、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2023年6月23日前将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核方式

(一)考核形式  

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采取网上面试形式进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考试内容  

1.大学外语阅读理解及口语水平。满分10分,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的外国语运用能力。  

2.专业能力水平。满分3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基本认知及潜在学习能力。  

3.综合素质。满分6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情况。  

面试内容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为100分,60分为及格。  

(三)考试时间  

2023年6月28日—6月29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考试程序  

学校将在考试前确定面试顺序,并通知考生提前准备,面试开始后考生按照考官指示进行面试及答辩,面试结束后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依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计算出考生面试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汇总复核后,形成《面试成绩汇总表》。  

(五)专业志愿与录取  

报考设置1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选项。录取时以专业为单位,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报考本专业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录取额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可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符合报考资格的专业。预录取名单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招生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报到

1.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2023级本科新生报到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能在应报到日期截止后的两周内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申请材料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培养与管理

1.我校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全部在佳木斯学院办学,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毕业证、学位证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统一颁发。  

2.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学生管理按照我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不参加学校组织的转专业工作与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工作。  

3.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安排专业实习。  

4.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对于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和休学创业的学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八、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二学位专业的学费按学校对应第一学位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按年度缴纳学年学费。学校对申请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提供宿舍(住宿费600元/生/学年),学生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校纪校规和法律法规。  

九、附则

1.拟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生必须符合我校录取专业体检要求,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或予以退学。  

2.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3.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本招生简章由佳木斯学院招生就业科负责解释。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十、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3号  

邮编:154007  

招生及考试咨询电话:0454-6103227、6103226  

查询网址:http://jyzsjy.hljucm.net/  

附件: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材料目录》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汇总表》